欢迎进入扬州龙川拍卖有限公司!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拍卖资讯 > 拍卖公告

苏K963KW小型轿车一辆

时间:2020-01-16 阅读次数:0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苏K963KW小型轿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20.01.13 10:54:51

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4或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苏K963KW小型轿车一辆

VIN码:LSGSA52S0BY171602,品牌型号:雪佛兰牌SGM7120MT,发动机号:B51220054,注册日期:2011年6月

瑕疵说明: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停车、拖车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本车的停车费:2019年11月27日起,每日20元)。

年检有限期止:2020年6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6月18日。

二、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0年1月29日10时至2020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起拍价格24500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都新城支行,开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506669555885),目前本院司法拍卖不支持贷款,请各竞买人提前准备好资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竞买人条件及报名事项: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需来法院现场缴纳保证金请竞买人于拍卖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联系咨询人员安排具体时间,办理委托及线下缴纳保证金最后期限为拍卖开始前3天(节假日除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及延误报名时间,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14日9时至2020年1月21日17时(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本院将统一安排看样,咨询人员非法院工作人员,其言行与法院无关。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租赁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申请对拍卖标的款参与分配的,应当在下列时点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执行依据等材料:

(1)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时点为拍卖、变卖成立之日的前一日,不因以后因买受人不缴价款而再拍卖或变卖而变化;

(2)依法交债权人以物抵债的,时点为送达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的前一日。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顾先生:15190410808 冀女士:0514-86999374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Copyright@2018扬州龙川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14-86530536 手机:18052576066 邮箱:494808907@qq.com 地址:江苏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1号物价局二楼 邮编:225200

苏ICP备18003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