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详情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扬州市毓贤街18号文昌百汇5幢107室商业用房(含装修)(变卖)的公告(变卖)
资产处置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19.08.15 09:50:23
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变卖(法院账户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4或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扬州市毓贤街18号文昌百汇5幢107室商业用房(含装修)
不动产证号:217226,319248,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51.85平方米。
瑕疵说明:该房抵押给申请执行人。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产权过户登记及税费负担等事宜,以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人负担等事宜,以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为准。涉及房屋所有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抵押权等相关优先支付后有剩余款项的情况下,可优先返还,如无,由买受人另行依法处理。拍卖成交可依法交付。
(办理委托及线下缴纳保证金事宜详见公告第五条)
二、竞价时间:2019年8月30日10时至2019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起拍价格1204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増价幅度3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法院酌定。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在变卖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竞拍人凭相关身份材料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新区舜天路18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请于10日内交款,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顾先生:15190410808韩女士:0514-86999326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实勘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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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百汇5幢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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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百汇5幢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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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百汇5幢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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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百汇5幢107室